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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鲁先生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5/6/23 10:40:20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明确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职责的通知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辖区内的石油、天然气管道(以下简称管道)安全保护力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重庆市天然气管理条例》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经区政府同意,现就明确我区各级各部门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职责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在“11·22”中石化东黄输油管道泄漏爆炸特别重大事故发生后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提高责任意识、红线意识、担当意识。建立健全管道保护责任体系,强化落实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属地管理、综合监管、行业监管、企业主体责任,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原则,建立管道安全保护长效机制,坚决防范和遏制管道事故发生,有效保障全区能源安全和公共安全。
二、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监管职责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职责,统筹本行政区地上地下管道设施监管,督促、检查本级有关单位、企业依法依规履行管道保护职责。
(一)组织领导职责。按照有关法规的要求,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管道安全的管理力度,明确相关人员职责,及时协调处理本行政区域内管道建设、保护涉及的重大问题。
(二)依法管理职责。依法开展日常安全监督检查和现场执法,督促指导管道企业依法依规全面落实管理保护和安全运行的主体责任。在区级有关部门的指导下,依法查处危害管道安全的各类违法行为。
(三)风险管控职责。研判本行政区域内的管道建设、管道保护的潜在风险并加强管控。指导、督促有关单位、企业开展管道安全隐患专项排查,并逐一登记造册,落实监控责任,及时整改治理。逐步建立完善管道基础和安全现状数据库并实施动态管理。
(四)应急处置职责。结合实际,科学制定和完善管道事故应急预案,有针对性地开展日常救援演练和群众疏散演练。配备必要的救援设施设备和生活物资,确保成功应对突发事件,妥善处置善后工作。
(五)宣传教育职责。加大管道安全法律法规宣传力度,拓展宣教渠道,创新宣教形式,优化宣教内容,推进管道安全和应急知识的广泛普及。
三、区级有关部门的监管职责
(一)区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全区管道(含附属设施)保护工作,研究制订全区管道保护有关政策,协调管道保护的重大问题,指导、监督有关部门和单位履行管道保护职责,组织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危害管道安全的违法行为;负责组织编制并实施全区管道发展规划,并统筹协调与其他专项规划的衔接,协调跨镇(街)管道保护的重大问题。
(二)区经济信息委。负责全区天然气管道及设施的安全保护和日常监督管理,切实履行燃气管理部门职责,依法查处危害燃气管道及设施安全的违法行为。
(三)区城乡建委。负责在房屋建设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开工前,督促建设单位主动与管道权属单位沟通会商,督促施工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编制管道保护方案,落实管道保护措施,严禁在施工过程中占压、碾压管道等;依法查处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过程中危害管道安全的违法行动。
(四)区交委。负责督促公路、水运企业落实与管道企业共同制定的保护方案;负责督促公路、水运工程建设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按照有关规定保护管道;协助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因交通施工造成的管道安全事故。
(五)区商务局。负责全区石油管道及设施的安全保护和日常监督管理,切实履行管理部门职责,依法查处危害石油管道及设施安全的违法行为。
(六)区公安局。负责指导管道企业制定、完善内部治安保卫制度,督促落实管道人防、物防、技防等治安防范措施;开展治安检查,排查整改治安隐患,调查处理涉及管道的治安纠纷;依法查处涉及管道的违法犯罪案件;负责管道突发事件的火灾扑救工作。
(七)区国土房管局。负责协助有关部门督促探矿权人及勘查单位与管道企业共同制定矿产资料勘查和管道相遇地段的保护方案并组织实施,按照有关规定保护管道;负责监督评估地质灾害对管道安全运行的影响,指导当地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和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及时处置;负责管道保护和安全隐患整治所需占用土地的审批。
(八)区环保局。负责监督管理管道建设项目依法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污染防治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三同时”制度,按照规定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开展竣工环保验收;协助当地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和有关部门开展管道因安全生产、自然灾害引发的次生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九)区规划局。负责城区及跨镇(街)管道工程建设的规划审批许可,根据国家技术规范和业主提供的现状资料,在规划管理中对管道两侧的安全保护距离进行控制;及时将业主提供的符合相关技术要求的管道资料纳入城乡规划数据库;依法查处职责范围内违反城乡规划的管道工程建设行为;配合当地政府(办事处)和有关部门开展管道安全隐患整治及违法查处工作。
(十)区市政园林局。负责将管道保护纳入城市道路占挖许可审查内容,对达不到保护规定的不予审批;负责市政设施维护管理涉及管道安全运行的监督管理;负责对与管道设施形成交叉、重叠、相邻的市政排水、供水、照明等地下管道开展安全运行监管。
(十一)区水务局。负责水利工程及配套设施与管道设施形成交叉、重叠的水利工程设计前期的监督管理;负责水利系统在建水利设施、河道治理开发和农村水利建设等水利工程建设施工过程中危害管道安全运行行为的监督管理;指导管道施工安全穿越水利工程相关事宜。
(十二)区安监局。履行管道保护的综合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负责管道工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负责油气管道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综合协调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
(十三)区林业局。负责指导镇街编制植树造林规划,不得在管道安全保护范围内栽植深根树种;负责按程序办理管道保护和安全隐患整治所需占用林地的审批手续。
(十四)区质监局。负责油气压力管道设计、制造、安装、经营、检验检测、使用等环节的安全监督管理,实施油气压力道路设计、制造、安全、使用登记等行政许可及监督检验。
(十五)区气象局。负责重大灾害天然气预报、预警信息发布;负责管道防雷装置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组织管道防雷装置的安全检测、雷电灾害风险评估。
经开区管委会办公室牵头负责组织经开区相关职能部门,按照职能职责分工,对经开区辖区内的管道进行安全监督管理和保护工作,依法查处经开区内危害石油天然气管道及设施安全的违法行为。
区级各部门应依据部门自身职能职责,主动履行管道保护职责,切实加强管道建设管理,加大统筹协调,制订保护方案,落实工作措施,形成工作合力,保障管道安全运行。
四、管道企业管理职责
(一)认真履行职责。管道企业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的要求,建立健全管道保护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组织实施,宣传管道安全与保护知识,履行管道保护主体责任,制订企业管道事故应急预案,主动接受监督,保障管道安全运行。
(二)细化安全措施。管道企业要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以主要负责人为主的各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履行管道巡护、保护职责,开展常态化隐患排查治理,做到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基础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建立完善管道巡护和隐患排查制度,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程,配备专门人员对管道进行日常巡护,定期进行检测维修,强化监控预警,发现危害管道安全的行为或隐患应及时处理。对管道安全风险较大的区段和场所应当进行重点监测和重点监控,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管道事故的发生。对不符合安全使用条件的管道,管道企业应当及时更新、改造或者停止使用。
管道企业发现管道存在安全隐患,应当及时排除。对已建成的输送管线,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严格管理。要重点针对城市地下管线可能发生或造成的泄漏、燃爆、坍塌等突发事故,根据输送介质的危险特性及管道情况,制定应急防灾综合预案和有针对性的专项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并定期组织演练;要加强应急队伍建设,提高人员专业素质,配套完善安全检测及应急装备;维修养护时一旦发生意外,要对风险进行辨识和评估,杜绝盲目施救,造成次生事故;要根据事故现场情况及救援需要及时划定警戒区域,疏散周边人员,维持现场秩序,确保应急工作安全有序。切实提高事故防范、灾害防治和应急处置能力。
对管道存在的外部安全隐患,管道企业自身排除确有困难的,应当向区主管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协调排除或者报请区政府及时组织排除安全隐患。
(三)严格建设管理。管道企业要严格执行管道建设审查报批制度,新建管道项目必须按规定审批后方可建设。管道建成后应当进行竣工验收,并由管道企业将竣工测量图等有关资料报区管道牵头管理部门备案。区级牵头部门应当将有关资料分送规划、建设、国土、交通、水利、公安、安监、经信、商务等部门和所在地军事机关。
(四)加强规划管理。管道企业要编制管道建设发展规划,特别是在地下管道工程开工建设前要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严格执行地下管线工程的规划核实制度,未经核实或者经核实不符合规划要求的,不得组织建设施工。
(五)开展隐患整治。管道企业要适时对地下管网开展普查,建立完善的地下管网线路图等,形成内容完善的资料库并报相关主管部门备案。对超过使用年限、材质落后和存在漏损隐患的管网,尤其是城区的老旧管网,要制订维修、更换和升级改造的专项规划,报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确保管道安全运行。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对管道保护工作的领导力度,将安全监管和保护工作落实到人到岗,定期听取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及时协调解决管道保护工作中的难点问题。
(二)开展排查整治。各级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管道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对隐患进行分级管理。管道企业要充分认识管道保护的重要性,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开展管道安全隐患常态化排查整治工作。严格落实“谁审批、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要求,确保管道运行安全。
(三)建立长效机制。管道保护牵头部门要定期组织召开会议,分析研究全区管道保护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协调解决管道保护的重大问题。强化源头管控,加强管道规划布局的统筹管理;建立联合执法机制,依法查处危害管道运行安全的各类违规违章行为,严厉打击盗窃油气、破坏管道设施等违法犯罪行为。管道企业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加大安全投入,强化日常运行管理,主动与当地政府(办事处)和相关部门做好衔接。
(四)完善监督机制。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鼓励发动群众举报、媒体曝光危害管道安全的行为。对管道保护存在严重隐患的企业,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并列入“黑名单”向社会公开曝光。
(五)严格责任追究。完善考核奖惩制度,严格责任追究,对不认真履行职责,酿成管道安全事故或环境污染事件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单位和人员责任。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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